解析:
1.在通常情况下,拘留期间拘留所将不会再另行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拘留期已经明确告知家属,即律法规定的拘留期限。因此,当拘留期届满之时,便无需再次发出通知。家属可以在拘留期满的次日上午八点以后前往拘留所接回亲人。
2.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拘留期的计算单位是天数而非其他形式。因此,家属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自行计算拘留期限,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便准时无误地接到亲人回归家庭的佳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