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明确规定,个人或者集体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工作人员提供财产,且此等赠予的价值达到一定程度便可以立案追查;或者是违反了相关国家制度法规,通过各种名目的形式送给上述工作人员相关报酬及手续费的情况也将被视为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如果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向外国政府部门或国际公共组织的官员赠送财物,同样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而予以立案。对于此类案件,根据情节轻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涉及金额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对于单位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将对该单位处以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贿者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那么他将会获得减轻处罚甚至是免于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