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判处罚金刑的案件,法官通常需要综合考察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涉案金额的多寡来确定罚金的具体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着明确的指导意见:法院在裁决罚金时,必须依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例如违法所得数额的高低、给社会带来损失的大小等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同时还须密切关注犯罪分子承担罚金刑责任的实际状况,以确保所宣告的罚金刑量罚公正合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罚金刑为无上限的时候,其最低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而对于未成年人犯法而言,为了体现教育挽救的原则,其所应承受的罚金刑的最低限额则不得低于人民币500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