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刑事拘留的案件而言,其所留下的案底通常是无法进行撤销处理的。此类记录将会被署名在公安系统之内,成为涉事人员的犯罪档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存在任何形式的刑事犯罪记录,原则上都是不可得以任何形式清除或撤销的,除非满足特定的法律规定或存在特殊情况。举例来说,部分情况下,对于未成年犯下的罪行,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进行档案封存,虽非实际撤销,但仍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