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在访问被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时,通常需要有两个律师在场,以相互监督并保障访问过程中的安全。在此过程中,至少必须有一名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参与会面,而其余的陪同人员即使并非执业律师,也应该属于会见律师所在的同一律师事务所,并且持有由律师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应证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辩护律师手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书面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中心出具的公函,请求会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看守所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及时为其安排会面,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