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捕案件具备特定条件,便有可能实施取保候审程序。
然而,此项措施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其次,倘若嫌疑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其身体状况堪忧、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处于怀孕期间或是哺乳期间,且社会危害程度较小,这种情况也可予以取保候审;
第三种情形是,在嫌疑人被羁押期限到期之后,可以相应地变更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