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范,刑事拘留37天之后可能出现以下几个处理结果:
首先是进行逮捕,这意味着相关事实已清楚明确,且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经过检察院审核同意方可逮捕。此时,涉及到的刑事责任必须得到追究;
其次是释放,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被拘留者无罪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形,具体来说就是无法证明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涉及的犯罪行为;
再者是在释放的同时实施行政拘留(可以在此基础上折抵,无需再次执行行政拘留),适用于虽然罪责较轻,但仍需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
另外便是采取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性以及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情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