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是否应当进行取保候审,这完全以案情的特定环境以及犯罪嫌疑者的法律现状为基本考量因素。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允许已被怀疑具有罪行或者遭受指控的人士,能够在未被收监或者拘留的情形下仍然参与到整个诉讼过程之中。如果已被认定的犯罪嫌疑者并无逃逸之虞,亦不会对证人的出庭作证造成任何阻碍,并且其身体状况较为恶劣或者存在其他特殊原因,那么申请取保候审无疑是值得考虑的选择。如此一来,既能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者的合法权益,又不会对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