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状况来予以判断。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时仍未进行最终宣判,则应在取保候审满规定的12个月之日的次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出通知,告知他们取保候审已经自动解除;在此基础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凭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的书面通知或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相应的金融机构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