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于异地被抓捕,其拘留期限应自当地公安机关将其依法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拘留期可无限延长,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长不得超出三十七个自然日,在此期间内,包括由检察院核准的那七天在内,侦查机关有责任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若检察院认可此决定,便会签发逮捕令进行逮捕,否则,犯罪嫌疑人则可能面临释放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问题,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位被拘留者实施逮捕,那么他们必须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申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当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之后,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七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如果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