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行为主体身处拘留场所且遭受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只要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特定法定适配条件,便有资格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以获取相应的法律保护。
根据该法典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