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便会给出结论,或者表示拒绝,亦或是接受申请并执行相应程序。如果经过严格审查和核实后,办案机关认为申请人不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他们也必须将这一决定通知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本人,同时向其详细阐述拒绝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若办案机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明确回复,那么辩护律师应当主动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敦促其按照法律规定尽快作出回应。对于那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申请人需先提交书面申请,然后由办案机关进行审核,最终获得批准。一旦批准通过,办案机关将会在24小时内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只要办案机关同意了取保候审的请求,警方就会着手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被羁押人员能够及时得到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