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案件正式进入审理程序并举行法庭审判前,除非有明确的指令,否则不得强制性地将涉案人员进行拘留或监禁。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并不必然需要被羁押,只要符合特定的条件,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定期向执行机关汇报个人状况,同时在收到法院关于开庭的通知后,应按照通知上所载明的时间准时出席庭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