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有人具备了以下所述的各项条件,便可行使权利,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并有很大可能性会得到法庭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可考虑向其发出取保候审的命令:
首先是,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行为人;
其次是,虽然可能被判处超过有期徒刑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行为人;
再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显著危害的行为人;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行为人。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执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