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擅自将本单位资金金额达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及以上者,视为“数额较大”。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员而言,若存在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与他人的行为,且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应被认定为犯罪并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及以上,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及以上,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