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各类案件的特性差异,我们将其细化为五种类别:
(1)普通情形下的案件通常需要两个月的审理期;
(2)案件的情节较为繁杂,在期限届满时仍无法得到确凿解决,则拘留时间为三个月;
(3)对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且案件处理难度极大,例如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团伙案件、跨地区流窜犯的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泛、取证手段复杂的重大犯罪案件等,拘留期规定为五个月;
(4)若判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拘留期则设定为七个月;
(5)在特殊情况下,如因特殊原因,需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拘留期方可无限制地延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