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如下情形下,司法机关可对涉案人员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被判处管制处罚、拘役或单独执行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2.预计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处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人;
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予逮捕,然而由于患上严重疾病、个人生活无法自理等因素确实不适宜进行羁押的人员,例如因为患病导致生活难以自理者;
4.依法应当逮捕,但其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婴儿需要照顾的母亲。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