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及第三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并且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那么其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种罪名的结合体。但具体的刑事处罚不仅取决于这些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的深度与广度,还需要考虑到诸多因素,比如这两种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悔过表现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等等。通常情况下,这种刑事处罚可能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不同形式。
然而,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刑期也可能会相应地加重。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综合考虑所有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悔过态度以及对社会所带来的危害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