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开设赌场罪这一罪名恰恰可以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都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之内,特别是对于那些以棋牌娱乐为主导的赌博活动来说,常常需要众多人员相互协作,按其职责进行相应的工作。在这类赌博活动中,常见的合作分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坐庄者、发牌员、记账员、抽水者、望风者以及维护现场秩序的人员等,甚至还有专人负责招募“腿子”(指为赌场提供服务的人员)、接送赌客、在赌场内发放贷款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