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撤销案件之后,多数情况下无需再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是由于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并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以便及时参与到相关诉讼环节之中。因此,在案件被撤销之后,刑事诉讼程序便已宣告终结,继续执行此类强制措施的必要性也就不复存在了。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其他尚未解决的法律问题,亦或是新提出的指控,那么法院或检察院仍有可能会重新评估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