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中,有关案件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的时间并无明确规定,往往受到案件复杂程度以及警方侦查进展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旦公安部门完成了对案件的全面侦查工作,他们将会把案件移交至检察院接受审查和提起公诉。这一环节通常应在一个月以内完成,但若遇到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在检察院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必要进行补充侦查,他们有权将案件退回给公安部门,而公安部门也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并且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