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允许会见:众所周知,法庭有权批准辩护律师与在押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会晤。通常情况下,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询问或遭受强制性手段之日起,便享有了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而在侦查阶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充当其唯一的辩护人。除此以外的辩护人,必须经过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方能与其看守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以及通讯交流。
2.律师的权限: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责任在四十八小时之内为律师安排会见事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