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信用卡逾期拖欠之情状在通常情况下并非直接视为诈骗犯罪行为,除非持卡人存在恶意透支、篡改相关信息或者刻意躲避债务偿还责任等欺骗性质的行为。
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为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从而骗得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若信用卡使用者在明知自身没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仍然进行大规模的透支消费,并且有意逃避银行的追讨,那么便有可能触犯信用卡诈骗罪这一法律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