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记录,是无法进行撤销操作的。当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机动车辆,出现追逐竞驶行为且情节恶劣;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参与校车运营或乘客运输服务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承载能力而超载搭载乘客,或者严重违反行车速度限制标准等情况,都将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行。倘若个人因触犯这一法律法规而被定罪,通常会面临拘役刑罚,同时也将被处以罚金,此类犯罪纪录将无法通过任何方式加以抹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