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刑事处罚,即是以承担刑事责任为手段,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于故意犯罪或严重违法的个人或单位,实施限制或剥夺其部分或全部法律权利的强制性制裁措施。
2、行政处罚,是指国家各级行政部门依据行政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等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实施的法律制裁措施。
3、这两种法律制裁方式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刑事处罚属于司法行为范畴,而行政处罚则属于行政行为范畴。从法律制度设计角度看,我国已经建立起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机制,法院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进行审查与纠正。
此外,两者在适用程序方面亦有所不同,刑事处罚需遵循刑事诉讼程序,受刑事诉讼法约束,而行政处罚则须遵守行政处罚程序,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则。相较而言,刑事诉讼程序要更为严谨、复杂。
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
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
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