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雇员怀孕期间采取解聘措施则违反了法律规定。企业无权借此作为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雇员有权提出要求,让公司重新执行劳动合同,或是向公司索求赔偿金。若决定重申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恢复到先前的职位与薪资水平。对于寻求赔偿金的情况,通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数额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