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长须视具体案情而定,相关法律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实施取保候审所必须遵守的具体期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或辩护人都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至于审批权则属于司法机关依照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决定。如果满足取保候审的要求,比如可能判处在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但对社会不构成重大风险等情形,司法机关便可作出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反之,若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能会导致当事人继续被羁押。因此,取保候审的时长可能会因为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证据收集状况等多种因素而产生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