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原则上不会通知家属。取保候审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通过要求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等方式,确保其可以随时听候调遣的强制措施。具体的取保候审操作规程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最后,对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同时由其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