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被告人的羁押期届满之后,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针对未曾被刑事羁押的被告人所实施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通过责令被告人家属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签署保证书,以确保被告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且出庭作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情形;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4)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被告人的羁押期届满后,确实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