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需要严格恪守相关规定。具体而言,他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他们不能离开其所在的市或县;
其次,如果他们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通讯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他们应当在二十四个小时内通知执行机关进行报备;除此之外,当他们被传唤时,必须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最后,他们也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