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通常情况下,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犯罪嫌疑人均需于期限内前往检察院接受审查,而具体的截止日期将由负责该案件的侦查机关根据其工作实际及调查进展进行确定。
2.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取保候审的执行时长原则上不应跨越十二个月。换言之,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后,须保证于十二个月之内完成全部侦查工作并得出最终结论。
3.若侦查机关经深入调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确有罪行,则应依法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提起公诉;反之,如经调查确认其无罪,则应立即撤销对犯罪嫌疑人的立案,同时解除其所受取保候审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