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对于取保候审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两种方式。
其中,若选择缴纳保证金作为保证措施,其具体金额应由决定机关依据案件具体情节予以核定,并需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中;反之,倘若嫌疑人、被告人无法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则无法适用该种担保形式进行取保候审。因此,不缴纳保证金并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