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联络。而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则需要获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后方可与其会面交流。
2、作为辩护律师,通常应在法庭审理案件的两周至三周前开始安排会见当事人,以确保接近庭审日期时当事人不会疏忽大意或记忆力减退。若时间过于遥远,当事人有可能忘记会面内容以及需要准备的事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