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一位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人士未能依照传唤时间准时到场接受调查,往往会被认定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已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均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其中包括随时待命,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讯与询问。
如若未能按照要求履行义务,便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的撤销,进而由警方采取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这无疑将对涉案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享有的从轻处罚权利产生不利影响。除此之外,涉案者还有可能需支付额外的保证金或者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