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已被法院判定有罪者不得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依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若受案机关决定维持原来的取保候审措施时,应重新作出新的取保候审决定。此外,当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且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如果需要继续保持该行动,检察机关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此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期限需进行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