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治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是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向部分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施加压力,要求他们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此确保能够随时随地得到召唤加以履行其义务。针对取保候审所必须遵守的具体条件,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以下将进行详细说明:当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办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