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遇有取保候审案件时,通常情况下,需要被执行此措施当事人正处于看守所内羁押状态中。
因此,当接到此类通知后,被取保候审嫌疑人的近亲务必赶到办理相关案件的有关部们进行对接,或者直接到实施关押的看守所迎接当事人。同时,他们还需为当事人聘请辩护律师,以便于会见当事人,并能够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以及对法律进行详细解读。此外,辩护律师将代表当事人申请取保、进行申诉或控告,以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公正处理案件,防止刑讯逼供现象发生,并为当事人争取罪行减轻甚至无罪辩护等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