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过24个小时之后。
1.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在处理各类危害社会秩序罪行的刑事案件期间,有权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措施,同时也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时起的24小时之内完成首次讯问工作。
2.当我国公安部门对涉及的被拘留者完成相关的询问程序后,若发现其并非应该被拘留之对象时,就必须立刻将其释放并按照规定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