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被羁押并不等同于产生犯罪记录,亦即所谓的“案底”。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刑事拘留属于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一的强制措施;
然而,案底则特指犯罪记录,这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结果。若在刑事拘留之后经审查发现涉案人员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即便提起公诉后最终宣告其无罪的情形时,将不会留下案底。
然而,若涉案人员确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且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便会形成案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