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即所谓的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在他们依法被授权进行逮捕后,仍然能够向司法部门申请执行取保候审的程序。
然而,最终能否如愿以偿,这仍取决于该涉案人员是否真正符合了有关取保候审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措施,其基本指向在于,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某些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责令这些涉案人员寻找保证人,或者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从而确保他们遵从司法办案所需的配合和义务,即所谓的随传随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