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通知事宜,通常会于嫌疑人或被告人身陷困境被依法实施取保候审之际完成。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经过深思熟虑,终于做出决策决定对嫌疑犯实施取保候审后,便有责任且必须在二十四个小时以内将该重大事项通知到嫌疑人的家属。倘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形式的强制措施变更,同样需要及时地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让家属能够及时了解到案件的进展情况,从而更好地行使他们的知情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