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所谓“取保候审”,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保障措施。它主要适用于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脱侦查、起诉及审判,通过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并对其实施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2、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并不意味着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至于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还需等待司法机关进行深入审理并作出判决后方能得知。
然而,根据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来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通常都是罪行相对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因此判决结果也不会过于严重。
4、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从客观角度而言,当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之后,最为紧迫且值得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去处理的事务便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