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如若涉及可能被判以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者,则不适宜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
另外,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诸如实施严重暴力行为、涉足毒品交易之类的罪行,抑或是存在潜逃、销毁关键证据以及串通证人作伪证等潜在风险时,法律亦可能会拒绝其申请取保候审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