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故意伤害罪的自首行为通常涉及:犯罪发生之后立即自动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司法部门投案,同时向有关人员如实坦白自身犯下的罪形。这种情况表明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过错和所造成的危害性,并表达出诚挚的忏悔之心以及愿意面对法律的惩戒。正是由于这些主动承认错误、伏法认罪的意愿,自首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被视为一种重要的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