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已经缴纳了保证金,将会对其中部分或全部予以没收处理;
2.按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逃逸的具体情况,可能被责令进行书面悔过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又或者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甚至采取逮捕手段;
3.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一事实将被视为最终判决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