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妨害公务罪之犯罪构成,其核心要素在于:本罪侵犯的主要法益乃是国家公权力机关中人民警察例行的法律职务秩序和行政规范治理活动,这一特性贯穿于整个犯罪过程和各个环节。在犯罪客观方面,其具体表现在以暴力手段、威胁方式等各种形式,阻挠、妨碍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程序和职权范围,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并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和不良影响。在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即可。而在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产生阻碍作用,但仍然积极实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