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满足相关条件,犯罪嫌疑人均可在取保候审批准后三日内获得自由之身。所谓“取保候审”,即由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或者阻碍调查工作的进行,同时保证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这一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罪行相对轻微,无需实施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加以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