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等同于成为网上在逃人员。取保候审实际上属于一种强制性规定。
然而,所谓网逃,则特指那些在证据层面已经满足逮捕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网上通缉的违法分子。在网络追逃的范畴中,涵盖了以下几类人群:
首先,司法机关已经批准或者决定对其进行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经构成犯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他们逃离了自己的居住地、监视地或者作案地,并且经过办案机关多次抓捕仍然未能归案的话,也会被列入网上追逃名单之中;
最后,还包括那些从看守所、劳改农场或者劳教场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劳教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