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主要作用在于使涉嫌犯罪的被告无需长期滞留在看守所内等待审判,同时也需遵守一系列特定的条件要求,例如要做到随时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并应传讯即刻到达指定地点。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并未终止对于案件的调查工作。一旦公安机关发现了新的重要线索或者该人可能存在逃逸、销毁关键证据等潜在风险时,他们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对强制措施作出相应改变,包括重新将被取保者拘禁起来。
然而,一般来说,倘若该人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除非出现特别严重的情况,否则不会再次采取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