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当事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相关部门决定予以撤案处理,原因可能为其并未涉及犯罪事实,同时其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轻微,基本上可以视为未构成违法事实;又或是,基于案件调查结果以及法院裁判观点,明显可以推出该人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司法机关所设定的追诉时效等因素。
此外,法律规定了其他几种应当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判决无罪等处理方式的情形,如被告人死亡、被告人因病无法接受审判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